查看原文
其他

OSHA疫情期不发布紧急措施 上诉法院:合理决定 元臣劳工法律师--复工复产雇主最想知道15个问题





图说: 联邦法官裁定,川普政府不必为了要求雇主保护劳工免受新冠病毒感染,而特别发布紧急规定。图为华盛顿特区一家发廊员工为顾客理发。(美联社)



据《世界日报》世界新闻网15日报道,联邦法官裁定,川普政府不必为了要求雇主保护劳工免受新冠病毒感染,而特别发布紧急规定。劳工部有关「目前没必要发布紧急规范」的主张是合理决定。


全美最大工会美国劳工联盟(AFL-CIO)5月控告联邦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局(OSHA),要求该局针对经济重开和复工发布新冠病毒「紧急临时标准」(ETS)。AFL-CIO在提讼中指出,成千上万劳工因接触新冠病患、受感染同事和未做筛检的公众,于工作时被感染。随着经济重新开放和复工,人与人接触增加,劳工感染和死亡人数还会增加。


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巡回上诉法院三名法官在裁决中表示,OSHA发布紧急临时标准前提是“雇员因工作场所新危险而面临重大风险”;OSHA不发布ETS的决定“理当获得一定尊重”。裁决指出,“新冠肺炎大流行前所未见,OSHA有监管工具可用来确保雇主维持无危险工作环境,OSHA合理决定目前不需要ETS”。


裁决发布后,劳工部11日发表声明,对该裁决感到高兴,指裁决支持其主张:现行法规正在保护美国劳工,不需要紧急临时标准;「OSHA将继续执行法律,为雇主和雇员提供指导,以确保美国工作场所安全」。


民主党人5月曾在众院听证会上抨击OSHA在疫情期间「形同隐形」。OSHA并未发布紧急措施,而是推动非强制性自愿指南,建议各公司竖立物理障碍,加强社交距离并安装更多干洗手消毒液站。


AFL-CIO主席楚姆卡(Richard Trumka)对三名联邦法官裁决失望。他指出,「史无前例的疫情大流行需要采取史无前例的行动」,法院裁决只是重复大企业错误主张,不足以确保OSHA履行其保护劳工职责。


众院教育劳工委员会主席史科特(Bobby Scott)则说,该裁决凸显参院批准众院已通过法案的必要性;其中包括要求OSHA颁布紧急临时标准的条款,“随着经济重开,紧急临时标准将保护劳工及其家人和小区”。(新闻来源:《世界日报》世界新闻网)








元臣国际律师事务所

劳工法、公司法专业律师

陈帆点评




目前企业已纷纷复工复产,为指导企业雇主和雇员解除恐慌、保障安全和正常工作, 运用美国劳工法等相关法律保护自身权益,降低疫情带来的运营风险,特别例举以下企业雇主目前最关心的15个问题,供大家参考:



1

1. 作为雇主, 您有责任防止传染病在您的工作场所蔓延吗?


答:有。根据美国职业安全与健康法(OSHA)指出,雇主有义务为每一位雇员提供安全工作场所,使其免受公认的、正在或可能造成死亡或严重身体伤害的危害。

2

2. 雇主是否要对雇员在工作场所患上的所有疾病负责?


答:雇主必须了解工作场所是否存在传染病。如果雇主未能提供合理措施,防止可预见的感染源, 这将被认定为是雇主的责任。只有威胁到公众的才可以被称之为危险或隐患。对危险的认定,可以参考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局对危险的认定及行业或雇主、或“常识”对危险的认可。如果雇主事先知道其雇员有受到传染的风险, 那么如果雇员被传染疾病,雇主需要对该雇员承担责任。未披露的已知情况,或许正是造成疏忽的潜在原因。

3

3.  雇主应采取什么措施, 来履行其维护安全工作场所的职责, 特别是应对传染病的威胁?


答:所有的雇主,不论其企业的规模或行业,都有义不容辞地防止传染病爆发的责任,例如为雇员提供消毒纸巾和抗菌肥皂。雇主不必采取非常措施来保证绝对安全。

4

4.  如果第三方因接触公司或公司员工而感染传染病, 雇主是否可能对公司以外的第三方承担责任?


答:是的。雇主是否有责任,取决于雇主与危险人员的特殊关系。法院发现,如果一个人与危险者之间存在特殊关系,前者就有义务采取措施帮助或保护后者脱离危险,不管危险源是什么。

5

5. 雇主能要求一个可能会传染疾病的雇员待在家里吗?


答:可以。如果疾病对其他人构成直接威胁,雇主可以要求患有容易传播疾病的雇员待在家里,直到他们康复。

6

6.  如果员工怀疑其同事可能患有传染病, 雇主应该如何反应?


答:雇主应谨慎应对。虽然雇主有义务为雇员维护安全的工作场所,但如果雇员的权利受到《美国残疾人法》(ADA)、《家庭和医疗假法》(FMLA)或其他法律的保护,情况可能会变得更加复杂。无论患有传染病的员工拥有什么样的合法权利,其同事都不应该面对不合理的感染风险。当然,不同的疾病需要不同的预防措施。应根据当时特定的情况来寻找最优的方法。需要考虑的因素包括:


(1) 风险持续的时间;

(2) 潜在危害的性质和严重性;

(3) 潜在危害发生的可能性;

(4) 潜在危害的紧迫性。

7

7. 雇主可否披露跟雇员的传染病有关的信息?


答:不可以。ADA禁止雇主披露机密的医疗信息,包括患有传染病雇员的身份。

8

8. 雇主是否可以询问员工是否患感冒或流感?是否可以任意打听员工的健康状况或要求员工进行体检?


答:一般来说,雇主可以询问员工是否患感冒或流感。但是,雇主一般无权任意打听员工的健康状况或要求员工进行体检,仅在有限或特殊情况下,雇主有权询问。

9

9. 作为雇主, 您有责任防止传染病在您的工作场所蔓延吗?


答:有。根据美国职业安全与健康法(OSHA)指出,雇主有义务为每一位雇员提供安全工作场所,使其免受公认的、正在或可能造成死亡或严重身体伤害的危害。

*

10. 雇主是否要对雇员在工作场所患上的所有疾病负责?


答:雇主必须了解工作场所是否存在传染病。如果雇主未能提供合理措施,防止可预见的感染源, 这将被认定为是雇主的责任。只有威胁到公众的才可以被称之为危险或隐患。对危险的认定,可以参考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局对危险的认定及行业或雇主、或“常识”对危险的认可。如果雇主事先知道其雇员有受到传染的风险, 那么如果雇员被传染疾病,雇主需要对该雇员承担责任。未披露的已知情况,或许正是造成疏忽的潜在原因。

&

11.  流感、疫情期间, 雇主是否有权要求员工采取控制感染的措施, 如在工作场所经常洗手?


答:是的。雇主可以要求采取感染控制措施,如常洗手、注意咳嗽和打喷嚏的礼仪、正确使用和丢弃纸巾等,不违反《美国残疾人法案》。

$

12.  流感、疫情期间, 雇主如怀疑员工缺勤是出于医疗原因, 是否可以询问员工为何缺勤?


答:可以。询问员工缺勤原因不属于和残疾相关的调查。雇主始终有权获知员工缺勤原因。

@

13.  员工在流感、疫情期间结束旅行返回, 雇主是否必须等到员工出现症状, 才可以询问有关在旅行期间是否被感染的问题?


答:不是。此类调查无关是否残疾。如果美国疾病防治中心(“CDC”)或当地公共卫生官员建议去过特定地区的人们需要留在家里,直到确定他们没有流感症状,雇主可以询问员工是否从此特定地区返回,即使是个人旅行。

%

14.  员工是否可以请假留在家中以免生病?


答:不可以。一般来说员工无权请假留在家中以避免传染。例外情况包括:已存在的疾病或既往病史会因为接触传染病可能导致恶化。

#

15.  雇主是否应当保留职业病或工伤记录?


答:美国职业安全和健康署(“OSHA”) 要求特定员工保留职业病或工伤记录(一般以the OSHA Form 300-log of injuries and illness表格的形式)。虽然普通感冒和流感病例的记录可以获得监管豁免,OSHA已将员工在工作中感染2019年新型冠状病毒视为需要记录的疾病。


免责声明

    以上观点仅供教育用途,并不替代独立专业判断。本资料不考虑或提供与任何人的具体目的或具体情况相关的法律咨询。尽管本材料信息被认为是准确可靠的,元臣律师事务所不就上述信息的准确性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声明或保证。元臣律师事务所明确无误地表明不承担基于此处信息或错误或遗漏产生的一切责任;保留随时部分或全部修改或更换本资料的权利;不承担向受众提供修正信息的责任或通知义务。

 

知识产权

 © 2020 Nguyen and Chen,LLP

元臣律师事务所对本资料享有专有权利。除适用1976年《知识产权法案》“合理使用”原则的情形之外,内容不得复制或发放给公众或媒体。本材料副本的收受人均同意,未经元臣律师事务所许可,不得部分或全部复制或分发本资料。


如果您有任何问题请致电:

美国休斯敦总部: (832)767-0339

E-mail: info@nguyen-chen.com

官方微信: nclaw2011

邮件: info@nguyen-chen.com

中国地区联系电话: (86)13601081129




_


_


_


_

元臣律所新闻联系人

Joanna Wang

(713) 818-8866

jwang@nguyen-chen.com


_


_

往期精彩资讯

尽在元臣微信公众号



美国元臣国际律师事务所(Nguyen and Chen LLP)致力于提供快速、精湛的综合法律服务。元臣拥有十多名美国执照律师,设有洛杉矶、硅谷、纽约办公室,并在中国上海、北京、深圳有合作团队。元臣专注于中美商事交易、民商事诉讼、职业和投资移民等业务,包括:全球公司架构设计、海外业务拓展(兼并、收购、重组)、国际EPCC(即工程、采购、施工、试运)项目承包、公司上市、企业注册、股权投资、专利商标注册、知识产权调查、申请、转让和纠纷;各类商务争议诉讼和解决、工业厂房、仓储设施、商用物业、民用房地产投资、建筑、租赁等商务法律事务;以及高管聘用与解雇、公司日常法律等一系列美国公司法、商务法、知识产权法、劳工法、移民法等。


元臣律师代表众多美中两国企业,承接企业合资、项目开发、建立合作、并购重组、上市前股权分配和私募基金投资风险管控等业务,元臣律师曾代理(包括律师加入元臣前)包括中国石油集团,中海油,哈里伯顿,贝克休斯,中国建筑材料集团公司,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中国商用航空公司和商业银行等500强企业及中型和初创型企业等众多客户,并通过优质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客户的信赖和厚爱。

详细业务介绍以及更多律师资讯, 请访问元臣中文网站

www.nc-law-group.com



美国总部(休斯敦)

联系人:陈帆律师

11200Westheimer Suite 120, Houston, Texas 77042
电话:(832)767-0339
传真:(832)767-0669
电邮:info@nguyen-chen.com


美国加州(洛杉矶)

联系人:包鸿滨律师
300SpectrumCenter Drive, Suite 400, Irvine, CA92618
电话:(949)754-4179

传真:(832)767-0669
电邮:hbao@nguyen-chen.com


美国纽约州(纽约)

联系人:欧建刚律师
1460Broadway New York, NY10036
电话:(212)763-6639
电邮:jou@nguyen-chen.com


美国华盛顿特区

联系人:山峰律师

1629 K Street NW, Suite 300, Washington, DC 20006
(202)350-1498;781-267-5938
电邮:fshan@nguyen-chen.com


中国市场总监:Annie Chen 

anniechen@nguyen-chen.com
电话:(86)13601081129

中国区合伙人:罗厚民律师 

kelvin.luo@nguyen-chen.com
中国(上海)


元臣官方网址:

www.nguyen-chen.com (英文)

www.nc-law-group.com(中文)

元臣官方微信:nclaw2011

点击下方链接,阅读往期精彩文章

受疫情影响,加州公司可以合法终止租约吗?系列之一:新的议案

受疫情影响,加州公司可以合法解除合同吗?系列之二:不可抗力及其他理由

在美华人遇到大型客货车交通肇事案—元臣律师帮您获取巨额赔偿!

美国疫情严重影响企业未来的运营模式, 是解聘裁员、破产解散还是并购重组?

美参议院通过中资上市监督新法案,直接挑战中企合规管理和财务审计!

美国经济重启下企业面临的“关,停,并,转” 美国企业雇主必知:经济重启的防疫安全和重新谈判

美国《家庭第一冠状病毒应急法案》 对企业、雇主的冲击影响和实施要点

美批准《家庭第一新冠病毒应对法案》,带薪休假是否人人有份?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